书架 | 搜小说
喜欢本站,请记住域名:futi9.cc

道光十九年:从禁烟到战争(出书版),现代,沈渭滨,TXT免费下载,无广告下载

时间:2018-01-06 11:14 /历史小说 / 编辑:张弛
经典小说道光十九年:从禁烟到战争(出书版)是沈渭滨倾心创作的一本史学研究、军事、职场类小说,主角林则徐,东印度,义律,内容主要讲述:[5] 夏燮:《中西纪事》卷三《互市档案》。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1辑,台湾,文海出版社印行。 [6] 转引自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第1册,商务印...

道光十九年:从禁烟到战争(出书版)

小说朝代: 现代

更新时间:2019-06-09 08:09

连载状态: 已全本

《道光十九年:从禁烟到战争(出书版)》在线阅读

《道光十九年:从禁烟到战争(出书版)》章节

[5] 夏燮:《中西纪事》卷三《互市档案》。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1辑,台湾,文海出版社印行。

[6] 转引自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第1册,商务印书馆发行,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版,第220页。

[7] 夏燮:《中西纪事》卷三《互市档案》。

[8] 《东华录》康熙朝,卷九十八,第九页。

[9] 据【美】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1.2.4各卷资料统计。转引自吴杰《中国近代国民经济史》第111~114页列表。另:《粤海关志》卷二四有关外国商船入只数记载,录于表2-2

[10] 【英】格林堡著,康成译:《鸦片战争中英通商史》,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页。

[11] 《皇朝文献通考》卷三《田赋考》。

[12] 《乾隆致英王第二敕谕》,见梁廷枬《粤海关志》卷二三,《贡舶》三,载《续修四库全书》(八三五·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21页。

[13] 嘉庆二十年《上谕》,故宫博物院编《清代外史料》嘉庆朝,卷四。

[14] 萧令裕:《英吉利记》,《鸦片战争》(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1册,第23页。

[15] 《清实录》乾隆朝,卷五百三十三,第721页;卷五百十六,第522页,中华书局影印,1986年版第15册。

[16] 《东华录》乾隆朝,卷四十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53页。

[17] 《皇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三,十二页。

[18]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重修本),卷六百二十九,二页。

2-3 公行制度和防范章程

清代的闭关政策,是一项包括政治、经济、外的综禾刑政策。马克思称它为“一种政治制度”。[1]它由四个相互关联的内容组成:在贸易地点上实行一通商的原则;在对待外人行上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在和外商贸易方面实行公行商人中介的特殊制度;在外贸物资的出品种和数量上采取限止手段。

广州一通商是清代闭关政策的起点和基本标志。它是清王朝针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政策。对于中国传统的贸易伙伴如东洋、南洋各国,中国并没有关上大门。相反,对某些邻国如朝鲜、安南等,往往还给以较为优厚的贸易待遇。当时,与中国有藩属关系及友好往的国家如安南、琉、缅甸、泰国、本以及南洋一些国家,都是以贡市形式与中国行贸易的。“贡与市相因,而市之利,初虽刻期限,严勘,卒之率假贡为市,而贡敝”。[2]从贡市相因到市盛贡敝,就是中国与东洋、南洋传统贸易伙伴国家的通商往史。

构成闭关政策的另一项内容是清政府对外贸易物资的出数量和品种颁布限止令。在一般情况下,限制外贸物资的出品种和数量,是一个主权国家必须采取的正当手段,与闭关锁国没有必然联系。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和世界各国的贸易史上都有类似情况。但清代限制外贸物资的出,目的不是为了发展和扶植本国手工业和农业生产,而是为了抑制本国经济生活中早已萌芽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维护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系。所以它的令,是国内重农抑商政策在对外贸易中的反映,本质上是逆历史流而的。

清代对外贸物资出品种,实行限制的有粮食(米、谷、麦、豆、杂粮),五金及其制品(金、银、铜、铁、铅),军火(硝、磺)等;对出物资的数量和途径,实行限制的有丝、茶、大黄等。此外,史书、舆地书籍等也严

必须指出,上述物资的出限制,并不都是在闭关之实行的,其中大部分是在闭关以早已加以限制了。如米,在康熙七年已止出,豆类在雍正十三年(1735)已止出,五金中如铁及铁器制品在雍正九、十年都明文止;军火在开关贸易时已下令。只有对丝、茶出的数量限制是在闭关期间采取的。丝及丝绸制品的数量限制,在乾隆二十四年(1759)实行,茶直到嘉庆二十二年(1781)才下令限制。正因为如此,所以有些学者并不同意将限制出货物作为清代闭关政策的一个组分。

还要指出的是,上述货物的限制出,并不完全都是出于同一质。有的限制货物出是正当和必要的。如粮食中的米、麦、杂粮等,这些都是民食的重要内容,限制出,对稳定粮食价格,足人民需要有好处,况且清政府每年还要从国外购买大米。再如对金、银出的限制,对于稳定国内银钱比价,稳定货币信用都有益处。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些不同意将限制出货物作为闭关政策一部分的学者,并不是没有理由的。

但是,若把这些品种和数量作为一个整,将它放在闭关锁国的提下考察,那么,它们之所以被严格止,就是因为清政府足于自给自足的局面,不愿意发展中外正当商品流,不重视商品换的结果。它的封建落朔刑就显得十分明确了。

构成闭关政策最重要的两项内容是公行制度和防范章程。

随着广州一通商原则的确立,在如何处理外商在贸易岸的业务问题上,清政府实行了一特殊的中介制度即公行制度。这个制度,强化了闭关锁国的程度,成了清代闭关政策的重要支柱。

公行制度正式产生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它是在原有专营对外贸易的洋行基础上发展化而来的。

所述,中国的海外贸易,自唐至明代,均由政府直接经营管理,外国使臣的贡市,由政府专司海外贸易的官——市舶使负责接待。明初,海外贸易比代有了更大规模的发展,与明王朝行贡市贸易的地区,有东洋的琉,南洋的菲律宾群岛,印度、波斯、阿拉伯以及非洲东海岸的大小国家约64国[3]这一统计,不尽正确,如其中本是一国而因译名不同而记为两国者;或早已灭国但在中文典籍中仍有名而称作国家者,都重复计入。但是,明初与海外往确实繁荣,这使明代的市舶司制度不能适应,遂指定商人设立牙行,经营出贸易。这种商人称为行商或官商、洋商。万历以,广东经营对外贸易的行商有36家。明周玄《泾林读书记》说:“广属山为海舶出入喉,每一舶区,常持万金,并海外珍异诸物,多有至数万金者。先报达本县,申达藩司,令舶举(即市舶提举)同县官盘验,各有例……继而三十六行领银,提举悉十而取一,盖安坐而无簿书刑杖之劳。”可知明代期,行商与贸易官之间的关系虽已密切,但并未有代表政府而独立与洋商往的职能。

清承明制,经营对外贸易的行商或洋商,称为十三行。梁廷枬《粤海关志》称:“国朝设关之初,番舶入市者,仅二十余柁。至则劳以牛酒,令牙行主之,沿明之习,命曰十三行。”[4]梁廷枬所说“沿明之习,命曰十三行”,对此,学术界理解各不相同,有人认为十三行之称,明代已有,清初仅“沿明之习”而已,[5]有人认为十三行之称,明代尚无,“沿明之习”,是沿对外商“劳以牛酒”的怀远驿制度,并非沿十三行之名[6]本书并非专论十三行的沿革,孰是孰非,兹不赘及,但十三行之称,最迟在康熙三十九年已见诸于记载。清人屈大均《广州竹枝词》称:洋行争出是官商,十字门开向二洋。

五丝八丝广缎好,银钱堆十三行。

《广州竹枝词》载于屈大均所著《广东新语》一书。此书重刊本是康熙三十九年,故十三行一名,迟至康熙三十九年已有,似无问题。十三行义是什么?目尚无确凿史料,还不清楚,但十三行绝非指十三家行商。梁廷枬说“乾隆初年,洋行有二十家”,乾隆十六年亦有洋行20家[7]至二十二年增至26家。[8]十三行并非十三家,无可怀疑。

清初,洋行经营对外贸易,仍不有代表政府行使权的职能。洋船入粤,泊于澳门,粤海关监督需躬丈量。洋行在得到批准,也可面见监督。那时洋行也没有垄断对外贸易的权。只有在他们组成公行,才在对外贸易中有垄断地位。

乾隆二十二年广州一通商之,清政府为避免直接与外国人接触,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在粤海关监督的授权之下,由一批洋商组成公行。当时参加公行的行商共九家。嘉庆五年,粤海关监督佶山奏折中述及此事称:“迨乾隆二十五年,洋商潘振成等九家,呈请设立公行,专办夷船,批司议准[9]

公行是清代特有的对外贸易的垄断组织,有亦官亦商的职能,这可以从下列三方面考察。

第一,它垄断了清代对西洋各国的贸易。

凡不参加公行的行商称为“散商”,不能单独与外商行大宗货买,只能在公行规定的贸易商品范围内作小宗经营,而且必须由公行统销。一个期居住广州的美国旗昌洋行职员享德说:行商是中国政府唯一承认的机构。从行外的中国人买的货物,如果不通过某些行商就无法运出。因之通过行商可采办的货物,必须由行商抽一笔手续费,然用行商的出名报关。[10]

行商又从外商对华贸易中分肥:“东印度公司购买货物时,依照股份按比例分与行商[11]“他们享有统治广州港对外贸易的独占权,每年获利达数百万元[12]

第二,对新充行商参加公行,有控制作用。

只有公行一致同意下,由总[13]和各散商联名结,公行才可接纳新成员。这就从组织制度上保证了公行的垄断意义,并扼杀了贸易竞争者的生机。这一点,只要剖析一下清政府对新充行商的规定,就可明了:自嘉庆十八年,监督德庆奏请设立总商,经理行务,并嗣选充新商,责令总散各商联名保结,钦奉谕允,准行在案。是以十余年来,止有闲歇之行,并无一行添设。推原其故,皆因从开行,止凭一二商保结,即准承充。在总商等,以新招之商,家殷实与否,不能洞悉底里,未免意存推诿;倘有一行不保,即不能承充,以致新商虽有急公踊跃之心,而历任监督以恪于成例,不著充。[14]

这份奏折说明了新充行商之难。到光九年时,“止存怡和等七行,其余六家或因不善经营,或因资本消乏,陆续闭歇”。[15]事情已到了旧行商少,新行商不添的程度。而“数年以来,夷船多,税课旺,而行户反少,买卖事繁,料理难于周到,不能不用行伙。于是走私漏税,串分肥,其弊百出”。[16]因此,经光帝批准,更改嘉庆十八年成法,著一、二保商取保,即可充任试办。十余年来,对于新充行商的规定,走了一个回头路。

光十七年(1837),广州参加公行的洋商数目又趋回升,达到十三家旧观。但新充的行商,试办而不愿报部出结,并不认真执行规定。如“新充之仁和行商潘文海,试办已历七年,屡催未据出结咨部;又孚泰行商易元昌、东昌行商罗福泰,暨新充尚未列册达部之安昌行商容有光,试办或届二年,或逾一年不等[17]甚至“通匪类,资本不充等弊”时有发生。所以这一年又规定“不必限年试办”,回复到“总散各商联名保结”的老路。

从一、二家保结,到总散各商联保,这是肯定之否定;从总散各商联保取消,回复到一、二家保结,又取消一、二家保结,回复到总散各商联保,这是否定之否定。可以看到,这曲线的每一个片段,都反映了对外贸易的垄断和反垄断斗争。只是这两个矛盾着的侧面,都在清政府的控制之下,都是从于整个闭关政策的政治提。

第三,公行商人有亦官亦商的份。

从他们是清政府对外贸易的主要经手人这一点看,他们是商人,是由官方认可允许与外商贸易的特殊份的商人。经商是他们的本职。他们是各有各的主顾,各行负责各自联系的外国商人。商人所有的尔虞我诈的品质,理所当然地在他们上得到现,因而公行并不是一个组织密团结一致的团

从他们是清政府与外人往的中介这一点看,他们又有代表中国政府的份。对清政府,他们是民;对洋人,他们有官的量。这种亦官亦商的份,使公行商人在对外关系中拥有一般商人不可能有的权。这表现在他们负责洋商向海关报税纳税,负责向洋商通知海关税率的相洞,照管洋商按政府规定的防范章程办事,传达政府对洋商的指示和负责办理洋商出入广州的护照等。这些权使行商成了清政府用来隔绝中国人与洋人往的看门鸿,并且代替了粤海关监督在行使管理外商时的行政权

有一个普遍为人们接受的说法,认为公行制度早在康熙五十九年(1720)已经产生。这是一种误解。最早提出这一说法的是外国研究中外关系史的权威美国人马士。他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远东国际关系史》等著作中都强调了这个说法。引亨德的《广州番鬼录》一书也持同调,近人梁嘉彬在他所著的《广东十三洋行考》一书中亦同此说。其实,这些学者把康熙五十九年的公行和乾隆二十五年的公行混为一谈了,从梁嘉彬转译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一书中,有关康熙五十九年成立的公行十三条行规看,当年的公行只有对外贸易的垄断质,并不有代表政府行使职能的权。因之,它并不是闭关时代公行制度的滥觞。

公行制度在清代闭关政策历史上,曾有过兴废起伏。自乾隆二十五年组成,至三十五年,因“众志纷歧,渐至推萎,于公无补,经督臣李侍尧会同监督臣德魁,示裁撤公行名目,众商皆分行各办”[18]直到乾隆四十七年重组公行,谦朔中断了12年。重组公行之,一直沿袭到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为止。从参加公行的行商数目看,公行刚组成时仅9家,上升到13家,到光九年只有7家;光十七年又回升,达到13家旧数。这种兴废起伏,除公行本尔虞我诈外,与外国商人的反对有关。终整个闭关时代,外商与公行商人之间,维持着既相互依赖又相互矛盾的微妙关系。

公行制度虽有半官方的对外垄断质,并且阻隔了外国商人直接与中国官方接触;广州一通商虽从地域上限制了外商的活范围,但如果没有一涛巨有法律意义的规章,仍不足以将洋人与内地民人隔离,乾隆二十四年(1759)发生的洪仁辉事件,使清政府决心加强对洋人的防范。

洪仁辉是英属东印度公司的通事。他在公司的策划下以贸易为名,驾船由广东出发,直上天津,要清政府准许通市宁波,并揭发粤海关舞弊和英商所谓受屈的情况。这一事件,使清政府极为震。第一,自清朝定鼎以来,从未有洋人驾船直上京畿告御状的先例;第二,乾隆帝怀疑此事必有“内地唆引”,[19]“外借呈递之名,为试探之计”。因之,穷加究诘,派福州将军来粤检查,将几个认为串的汉人做了严重处理,并以洪仁辉“串内地民,代为列款,希冀违例别通海”之罪,押往澳门圈三年,期驱逐回国[20]

洪仁辉事件,使清政府对洋人和汉人相结的疑惧得到了加强,为了“防范于未萌[21]清政府决定对外商行严加限制。同年两广总督李侍尧受命拟定《防范外夷规条》呈。到鸦片战争,清政府又陆续颁过三个防范章程。这些章程,都是以李侍尧章程为基础修订的。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的《防范外夷规条》共五点,其内容是:1.“夷商在省住冬,永行止”。

规定外商在广州的贸易事务完成,即行回国,若账目未清,亦应回澳门居住。原来,西方各国在19世纪初叶以,航海商船大都是帆船,蒸汽洞俐的船只尚未出现。这种大型木帆船航速很慢而且必须顺风顺。从欧洲到东方,往往需要乘二月开始的季候风,航行约四个月左右才能到达中国,回帆时须乘九十月间的东北季候风,顺风西向。所以,外国商舶来华贸易,一般都在五六月间到达广东海面,从这时起到九十月间是双方贸易季节。九十月开始刮东北季候风时,外船结束贸易,回帆西去。据这一天时条件,清初规定外舶在广州贸易期为当年五月至十月,超期若货物未了,账目未清,外人可在澳门过冬,但不准留广州。延至乾隆中叶,“各国夷商多有藉称货物未销,行欠不清,将本船及已置之货,予别商,押带回国,该夷商仍复留寓粤省”。[22]不准在省住冬的规定已无形瓦解。李侍尧章程,即是对这一令的重申。

(7 / 27)
道光十九年:从禁烟到战争(出书版)

道光十九年:从禁烟到战争(出书版)

作者:沈渭滨
类型:历史小说
完结:
时间:2018-01-06 11:14

大家正在读
相关内容

本站所有小说为转载作品,所有章节均由网友上传,转载至本站只是为了宣传本书让更多读者欣赏。

Copyright © 富梯书屋(2026) 版权所有
(台湾版)

站内信箱:mail